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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从事存储转发类业务就需要申请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简称存储转发许可证,它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业务代码:B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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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您需要了解

谁需要办理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

从事存储转发类业务就需要申请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

申请存储转发类业务许可证的必要性

经营范围

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3、法人手机、邮箱、座机。
4、股东材料: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5、公司三名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手机号、邮箱。
6、三名人员最近连续一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人员为提供身份证的三个人,社保缴纳在申请公司名下)。